防撞護欄作為公路橋梁安全防護設施,對其防護設置標準有一定的規(guī)定和要求。
1、防撞護欄應具有阻擋功能、緩沖功能和導向功能,具有足夠的強度、韌性,并與橋梁主體結構可靠連接。
2、設計車速50km/h及以上的城市橋梁或隧道中央分隔帶斷開處,應設置活動護欄,活動護欄的防撞等級應與其所在橋梁段中央分隔帶護欄的防撞等級一致。
3、不同結構形式防撞護欄或不同剛度防撞護欄的銜接處應設置過渡段,使護欄的剛度逐漸過渡,并形成一個整體。
4、防撞護欄可采用剛性、半剛性或柔性護欄,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采用不同的防護等級和結構形式。
5、防撞護欄的起、迄點端部應做安全性處理。
6、無防撞要求的護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6.1便于安裝、易于維修,且不應對交通參與者造成安全隱患。
6.2金屬結構焊縫應平整、圓滑、牢固,不得開裂或漏焊。護欄內(nèi)襯焊管表面和連接件均應進行防腐處理。
6.3非金屬結構表面平整、接口牢固。
SS級鋁合金防撞護欄效果圖
SS鋁合金防撞護欄現(xiàn)場圖